2006年7月18日关于“俄罗斯联邦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移民登记(落地签)”的第109-FZ号联邦法律修正案于今日起生效。
- 在俄罗斯拥有住房的外国公民可以对其他外国公民进行移民登记(落地签)。
- 可以以电子形式提交外国公民的落地签文件。在Госуслуги网站暂时无法提交文件,可在俄罗斯内务部进行。
- 国家自愿安置计划参加者及其家人在入境后30天内无需进行落地签。30天后,需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落地签。
- 可通过电子形式进行移民登记。与外国公民的电子落地签类似,在Госуслуги不能进行登记,需要在俄罗斯内务部进行。
- 如果住所的业主身在国外(已经在国外长期居住的俄罗斯公民、外国公民和外国组织),那么外国公民可自行向移民局通报其居留情况,需附上经公证的业主允许居留的同意书;
- 外国公民在宾馆、休养所、疗养院、寄宿机构和其他提供住宿服务的机构登记新的落地签时,将不再作废主要居住地的落地签。除非之前的落地签也在同一机构。
因此,外国公民在俄罗斯出差或度假后不需要重新办理落地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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